關于“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8584號建議”的答復
2021年08月13日 08:40 來源: 【打印】
關禮等9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加強公益性醫院政府采購監管的建議》收悉。經研究并商國家衛生健康委,現答復如下:
關于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概念問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對此已作了明確規定,“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按照《預算法》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管理,包括公益性醫院在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都應當按照《預算法》規定,將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預算。公益性醫院的財政補助收入以及事業收入、經營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資金”,均應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公益性醫院凡使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資金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無論資金來源,都應當執行政府采購規定。一些地方公益性醫院在執行中未將使用“自有資金”的采購納入政府采購范疇,是對政策口徑理解不準確不到位,屬于法律法規執行層面的問題。各地應加強對公益性醫院的政策宣傳和指導,督促公益性醫院在部門預算編制環節“應編盡編”,從源頭上加以規范,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關于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問題。為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促進優化營商環境,財政部積極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2015年印發了《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預算單位依法公開采購公告、采購項目預算金額以及采購結果等政府采購項目信息。2019年修訂了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的部門規章,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行為。2020年,印發了《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要求預算單位和采購代理機構按照規定格式編制發布各項政府采購信息,解決各地各部門信息公開不夠、公開程度不一等問題。同時,印發《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分步推進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目前,中央和省級預算單位已全面實施,2022年1月1日起省級以下各級預算單位將開始實施,實現政府采購意向在全國范圍的全面公開。下一步,財政部將結合《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制度的修訂,增加采購意向公開等透明度規定,督促各地落實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規定,進一步促進“陽光采購”。
關于加強公益性醫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問題。近年來,國家衛生健康委采取多項措施,加強公益性醫院政府采購監管。一是制定加強采購管理工作方案,通過采取政府采購管理、經濟管理、預算管理等綜合舉措,明確具體任務措施,推動建立政府采購監管工作長效機制。二是2020年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衛生健康系統開展三年專項行動,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主體責任,從嚴格依法采購、嚴格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等十方面全面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三是持續督促各地公益性醫院所有涉及采購的項目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同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開展各地各單位現場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問題實行掛牌督辦、限時整改。四是突出重點,開展大型醫院巡查。針對行風問題高發、機制建設薄弱的重點區域,2019年組織開展了新一輪大型醫院巡查工作,要求醫院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嚴格財務管理。下一步,財政部將督促指導各地財政部門加強對公益性醫院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公益性醫院政府采購業務培訓,依法處理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規范化管理水平。國家衛生健康委也將繼續利用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大型醫院巡查等多種手段,督促醫療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政府采購監督管理。
感謝你們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聯系單位及電話:財政部國庫司 010-68552389
財 政 部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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