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2022年07月08日 09:50 來源:哈爾濱市政府網站 【打印】
為貫徹落實國家及我省穩經濟促發展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市財政局日前制定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提高政府采購項目面向中小微企業預留份額,調整政府采購項目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制度性成本。
在提高政府采購項目面向中小微企業預留份額方面,采購人將采取項目整體預留、合理預留采購包、要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等形式,確保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份額。
對200萬元以下(不含)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不含)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微企業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
超過200萬元(含)的貨物和服務項目,以及超過400萬元(含)的工程項目中,適宜由中小微企業提供的,要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將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含)階段性(指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提高至40%以上(含),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預留份額的60%。
在調整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優惠幅度方面,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的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10%階段性提高至20%(工程項目為1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階段性提高至6%(工程項目為2%)。
在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制度性成本方面,政府采購活動全面推廣以電子保函形式交納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切實降低中小企業資金占用成本。凡通過市政府采購平臺實施政府采購活動的、以及涉密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以及代理機構均不得收取采購文件費。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不得違規收取質量保證金。
在進一步減輕中小微企業資金壓力方面,適合首付制的項目,采購人對中小企業的首付款比例階段性提高至合同總額的50%以上(含),對小微企業首付款比例階段性提高至合同總額的70%以上(含)。同時,嚴格按規定及時支付采購資金,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為由延遲付款。該通知還在加快政府采購項目執行進度方面,對切實加快項目執行進度、發揮政府采購節能環保政策導向作用、進一步壓縮政府采購周期等行為進行了規定。
目前,省財政廳已將上述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各市(地)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擂臺賽內容,市財政局將按月考核區、縣(市)落實情況,確保有關措施落實到位,取得實效。該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凡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實施期間,如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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